一、AFS的历史
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AFS Intercultural Programs)是一个从事国际间教育交流的非盈利性民间国际组织。该组织成立于1947年,他的前身是美国战地服务团(American Field Service),成立于1914年。当时,它的成员都来自于英法联军中的战地救护人员,创始人是皮埃特·安德鲁(Piatt Andrew)。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战地团卖掉了一批在战争中用于救护伤员的救护车,得到了第一笔资金。他们在战争中目睹伤员们的痛苦经历,思考着如何运用这笔资金来阻止战争的发生。他们当时认为战争的发生首先是因为民族与民族之间、人与人之间缺乏沟通和了解。因此,他们决定用这笔钱来让人们到异国他乡生活一段时间,去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通过沟通,进而在心灵中埋下和平的种子。他们在1920年设立了专门提供给赴美国和法国进修人员的奖学金。截至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共有222人次参加了奖学金项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地团成员们深感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相互了解的必要性,决定继续开展国际文化教育交流活动。1947年,52名来自11个国家的年轻人由战地团资助到美国学习。由于这些青年大部分是中学生,交流效果显著,战地团因此把教育交流重点转向中学生。
1950年,战地团正式实施接待中学生在美国的住家学习计划,即在普通老百姓家中同吃同住,在附近的学校上学。同时,派遣美国的中学生在暑期出国访问、学习。
1957年,战地团把接待中学生在美国学习的项目发展为国际间中学生交流项目。1965年,战地团开始发展中学教师交流项目。1967年,战地团成立了国际性的理事会。1978年,美国战地团正式改名为国际文化交流组织(AFS International Intercultureal Programs.INC)。1987年,定名为AFS Intercultural Programs INC。(以下简称AFS)。
二、AFS在中国
根据2014 年度中学生出国项目交流计划,协会将选派一批中学生赴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为期十个月、半年及三个月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招生人数和国家:
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AFS 项目全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办”)与各接待国组织的协商,协会将派200 名中学生赴30 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30 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弗)、比利时(法)、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捷克、丹麦、多米尼加、芬兰、匈牙利、冰岛、
拉脱维亚、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挪威、秘鲁、葡萄牙、俄罗斯、瑞典、瑞士、土耳其、委内瑞拉、日本。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性格开朗,积极进取,社交能力强,有较强的生活自理和环境适应能力;
4、兴趣广泛,知识面广,学习能力强,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有参加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意愿;
6、得到家长支持,并且家长有能力承担相关费用。
(二)年龄要求:
15-17 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因国别而异)。
项目费用:
参加AFS 文化交流项目的学生应按照标准交纳项目费用(因国家而异)。费用包括:
1.国际项目管理和协调费用;
2.全国办和地方办的管理费用;
3.接待国安排接待家庭和学校等的相关管理和培训费用;
4.往返国际段旅费;
5.境外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费;
6.全国办组织的离境前培训费用;
7.24 小时紧急电话支持。
费用不含:
1. 护照工本费、文件公证费和签证申请费;
2. 境外居留证费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要求);
3. 学生在交流期间外出旅行或参加其他活动的费用;
4. 个人零用花费。
出国学生的食宿由志愿家庭提供;接待学校免学费。
为给更多的中国学生,尤其是家庭条件不富裕但品学兼优的学生创造参加文化交流活动,放眼世界的机会,经与接待国组织协商,全国办将设立国别专项奖学金。奖学金种类及金额因年度而有所不同,详细情况及申请办法另行通知。(如学生因故退出项目,我们将视具体情况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
出国项目管理:
出国学生及家长在出国前须签署《参加AFS 文化交流项目协议及细则》、《关于处理中国AFS 出国项目违约行为的协议》、《参加AFS 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协议补充条款》、《AFS 派出学生守则》、及《家长同意书》,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期间,出国学生应遵守AFS 项目有关规定及所签署文件的有关约定,并按期回国。项目学校为出国学生保留一年学籍。
项目咨询:
联系电话:0519-868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