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五中学2013十佳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常州市第五中学在岗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师德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教育事业有执着的追求,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优异。
2.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善于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较强。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善于用正确的思想培育人,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学生耐心细致、诲人不倦,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严格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爱生事迹感人生动。
4.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既友好相处,又坚持原则,向先进学习,勤于切磋,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团队意识强,维护集体荣誉,在创文明校风中率先示范。
5.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对自己严格要求,模范遵守社会社会公德,在学校、家庭和社区有良好的师表形象,受到广泛好评,师生认同度高。
三、评选程序
1.推荐:
2.对上报的候选人,学校将统一制作展板宣传。在投票以前,各班级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本班级推荐的候选人。
3.
4.学校评选小组根据投票产生的名单,初定2013常州市第五中学十佳师德先进个人,经公示无疑后,产生2013常州市第五中学十佳师德先进个人,其余获得2013常州市第五中学十佳师德先进个人提名奖。并在第二学期开学典礼上正式表彰。
常州市第五中学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