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执行、面向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一直致力于将“Connecting Lives, Sharing Cultures”的理念渗入到个人成长和发展的经历中,让学生和老师深刻感受到国际交流和跨文化交际的愉快和魅力,并帮助他们把AFS经历转化为取得人生成功的源动力。
AFS成立于1914年,总部设在美国纽约,是以各国中学生、大学生和教师的教育、文化交流为主体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在一百年的历史里,AFS以促进全球对话、推动世界和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未来领袖为主旨,以住家和学校交流为主要交流方式,在全球拥有59个伙伴组织,超过2,300个双边国际交流项目,在11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项目总人数累计超过460,000人,为当今世界培养了一批批杰出的青年人。
1981年,教育部与AFS开展合作,并委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负责执行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在33年的时间里,我国在全球与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伙伴组织、在中国国内与20多个省市教育单位及上百所中学、大学合作开展AFS项目,项目人数总计超过5,000人。
一、招生人数和国家
根据与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的合作协议,2015-2016年度我会拟选派220名中学生赴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为期十个月、五个月或三个月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1.年度项目
学生于2015年8-9月抵达接待国开始项目,于2016年6-7月返回中国。接待国包括:
欧洲:意大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荷兰、挪威、葡萄牙、俄罗斯、瑞士、瑞典、奥地利等
美洲:美国、阿根廷、巴西、玻利维亚、秘鲁、哥斯达黎加等
其他:泰国、土耳其、南非、埃及、突尼斯等
2.学期项目
学生于2015年9月抵达接待国开始项目,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返回中国。接待国包括:澳大利亚、法国、英国、比利时(法语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性格开朗,积极进取,社交能力强,有较强的生活自理和环境适应能力;
4.兴趣广泛,知识面广,学习能力强,并掌握一门外语;
5.有参加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意愿;
6.得到家长支持,并且家长有能力承担相关费用。
(二)年龄要求:15-17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初、高中学生,具体要求详见“2015-2016年度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目的国、年龄要求及项目费一览表”)。
三、项目流程
(一)了解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1. 向学校或相关单位负责老师咨询AFS项目信息
2. 查阅AFS中国官方网站:{域名已经过期}
3. 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AFS全国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详见页末)
4. 关注AFS中国官方微信公众平台:AFSCHINA
(二)报名
学生了解AFS项目后,与家长商量选择意向国家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请向学校或相关单位索取,也可通过AFS中国官方网站下载);学校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指导、推荐,并向CEAIE-AFS项目地方办公室推荐合适人选;地方办将申请名单上报全国办。
注:AFS项目在全国多个省市设立地方办;无地方办地区、学校的报名学生请直接将报名表扫描件发至AFS全国管理办公室。
(三)选拔
报名学生需在2014年10月25-26日参加我会组织的分地区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选拔营. 各地区选拔营具体信息将于2014年9月底公布。
评审委员会由多年参加CEAIE-AFS项目活动的志愿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英语笔试、小组讨论、集体展示、个人综合面试等形式,从以下几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外语能力、社交沟通能力、独立能力及应对挫折、处理困难的态度和能力等。
(四)录取
1.预录取:选拔营活动结束后,全国办将于2014年11月将预录取学生的通知发至各地方办、学校或个人。录取以候选人填写的志愿为依据,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根据接待国的名额和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和国别。被预录取的学生需在一定时间内缴纳第一部分项目费用(约10,000元人民币)确定是否接受录取决定。(具体要求将在11月初发布的预录取通知中公布)
2.学生收到预录取通知并缴纳相关项目费用后,须在线填写AFS项目英文表格。全国办审核后将学生英文表格信息发至各接待国AFS组织,等待对方审核确认。
3. 接待国确认后,学生及家长须签署相关项目协议文件,并缴纳第二部分项目费用(第一部分项目费之后的剩余项目费用);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公证书等签证材料;并在全国办和地方办的协助下自行办理签证并做好出国准备。
(五)全程培训
根据CEAIE-AFS项目的规定,为了帮助出国学生更好地适应国外生活,使学生能够学有所获,派出国和接待国组织须为出国学生提供全程培训,包括出国前、出国后培训、离境前培训等。
全程培训包括:
(1) 前期培训:针对学生和家长,由地方办组织,涉及项目说明、各类协议的解释说明等;
(2) 签证培训:由全国办组织,通过电子邮件指导学生如何准备面签。
(3) 出国前培训:由全国办提供培训手册,要求学生本人在离境前参加,涉及学生出国前的精神和物质准备、出国后的适应和调整等。
(4) 其他国内外培训
四、项目费用
(详见“2015-2016年度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目的国、年龄要求及项目费一览表”)
注:学生项目期间的食宿由接待家庭提供;一般情况下,无额外食宿费用。
项目费包含:
学生往返接待国国际段旅费;
国外学校安置费用;
遴选、培训接待家庭的费用;
国内外项目支持、管理与协调费用;
国内外培训费用;
境外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项目费不含:
护照工本费、签证申请费及公认证等签证所需文件相关费用;
部分国家申请居留许可的费用(不同国家要求不同);
国内交通费、零用费、行李超重费等
五、奖学金机会
为给更多中国学生,尤其是家庭条件不富裕但品学兼优的学生创造参加文化交流活动,放眼世界的机会,经与接待国组织协商,全国办将设立国别专项奖学金。奖学金种类及金额因年度而有所不同,详细情况及申请办法另行通知。
六、项目管理
学生及家长在出国前须签署《参加AFS文化交流项目协议及细则》、《关于处理中国AFS出国项目违约行为的协议》、《参加AFS 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协议补充条款》、《AFS派出学生守则》、及《家长同意书》等项目相关文件。
项目期间,出国学生应遵守AFS项目有关规定及所签署文件的有关约定,并按期回国。
学校应为出国学生保留项目期间学籍。
七、本简章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负责解释。